現在異國結婚的夫妻越來越多,台灣現在結婚認可採登記制,許多人台灣人與其他國家的人會在國外結婚之後,再回台灣做登記,這時候就需要將國外的文件翻譯成中文,外國取得的證明文件,必須先經駐該國之我國駐外領事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如經貿辦事處)驗證,且經外交部複驗,再帶回來台灣做翻譯,翻譯過的文件才有辦法拿到戶政事務所做登記,品捷翻譯社擁有許多專業的母語譯者,翻譯完成之後我們會將翻譯好的文件mail請客人確認,確認過都沒有問題後才會幫客人拿到法院認可的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代辦公證,公證過後的文件就可以拿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囉!
自民國90年4月起,公證法規定改採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併行制,公、認證事務除了至法院公證處辦理外,也可向民間公證人辦理,且民間公證人所行使之公證權力及法律效益、及公證費用皆與法院公證人相同。
品捷翻譯社擁有多家配合許久且經營多年的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公證人皆細心且效率高,相對的在審核文件的同時也比較嚴格,為的就是讓客人的文件可以順利的辦理後續的相關事宜。
若需辦理翻譯公證相關事宜,您可以先將文件mail給我們,為縮短辦理的時間,您可以先洽詢好該單位該認證或公證那些文件,確認好後,可以再電洽公證處詢問該準備哪些證件或文件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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